【以案释法】房东们注意啦!已有6家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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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的“包租婆”“包租公”

可不是那么好当的

如果有承租人租房

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

出租人也有可能面临

 被!罚!款!

 

近日

弥勒市吉山派出所辖区一房东

因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

致使一名逃犯藏匿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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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吉山派出所民警在辖区一出租房中成功抓获一名涉嫌诈骗的网上逃犯。该出租房房主既没有如实将承租人身份信息录入慧蚁租房系统,也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承租人信息,致使该逃犯在出租房内藏匿多日。吉山派出所依法对出租房房东进行了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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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获涉嫌诈骗犯罪嫌疑人

 

2022年以来,吉山派出所加大对出租房房东的法律宣传教育力度,压实出租房房东主体责任,挤压违法犯罪分子活动空间。截至目前,已有6家出租房房东因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被治安处罚。

 


警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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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裴卫国

责编:李亚兴

编辑:周   琪 邓珺文

来源:弥勒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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