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须将符合预售条件的楼幢一次性申报,严禁以分批、拆零等方式拖延上市预售时间。审批部门要在玉龙县房管部门信息网站公开审批通过的相关信息。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将《商品房预售方案》报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开发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不得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
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合法、准确,不得欺骗误导买受人;
商品房项目取得预售许可后,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以认筹、预定、吸纳会员、购买基金或理财产品等方式收任何预定款性质的费用,不得进行误导性预售广告宣传;
商品房销售现场的项目位置示意图、绿化效果图、沙盘,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与实际规划一致,不得超前规划、透支预期、过度渲染,不得刻意规避项目周围不利因素。
带装修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申领预售许可证之前必须真实反映户型、结构、尺寸及交付标准。毛坯交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如实说明交付标准。



监督举报电话:
0888-5179202(县住建局办公室)
0888-5391496(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咨询电话:
0888-5179204(县房产管理所)
信息查询网址:
玉龙县房产信息综合服务平台(http://ljylhouse.org)
本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与通知发布的还有
《玉龙县商品房购房风险提示》,
详情如下:

供稿:玉龙县融媒体中心 玉龙县住建局
编辑:潘杨劲松
校对:张秋丽
二审:刘德祥
终审:郭俊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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