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作】镇沅:庭审现场变“课堂” 以案为鉴“鸣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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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近日,镇沅县60多家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一堂特殊的庭审警示教育课,旁听退休干部徐某某挪用公款一案庭审。


随着一声法槌的敲响,庭审正式开始。据公诉机关指控,徐某某在担任镇沅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主任、镇沅县供销社资产管理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左手写借条”“右手审批”先后4次挪用镇沅县供销社资产管理开发有限公司资金20余万元,用于偿还个人投资金矿生意等营利性活动的欠款。



“在担任单位领导时,放松了自我要求,纪法意识淡薄导致今天退休了还不能‘平安着陆’的结局,我真诚悔悟……”被告人徐某某当庭认罪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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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已退休县供销社原主任在被告席接受审判,作为县供销社现主任的我深感震撼。”参加庭审旁听后,镇沅县供销合作社联社主要负责人感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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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从工作岗位上退休近三年的徐某某,仍然因在工作期间挪用公款受到法律审判,这充分说明退休不是国家公职人员“安全着陆”的护身符,监督不会“留空白”,党纪国法“不退休”,纪律和法律的刚性不存在“既往不咎”,只要“触碰”了,早晚会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人走“查”不凉。



“国家公职人员应当廉洁从政,一心为民,只有两袖清风,廉洁自律,才能光荣退休,安享晚年。反腐败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绝不是一句空话。”镇沅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组织同级同类干部参加庭审旁听“面对面”接受警示教育,只是该县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党员干部的一项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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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镇沅县纪委监委将深入案发单位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确保实现警示教育全覆盖。同时,结合“七个一”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全县各相关单位党员干部、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等分批分期参加庭审旁听,通过开展警示教育巡讲、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等方式,持续深化政治性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达到惩处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来源 / 普洱纪检监察网
供稿 / 镇沅县纪委监委
作者 / 秦逍遥
编辑 / 龚静  王亚娟
审核 / 普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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