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今年红塔区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区域扩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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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2021年划定的区域相比

今年红塔区中心城区

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区域扩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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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侧由昆玉高速、老昆玉铁路分别扩大至西河路、汇溪路、新西河路

▲南侧由腾霄路扩大至滇中植物园山脊线

▲东侧由抚仙路、柴家山观景台、古窑路、红塔大道分别扩大至柴家山东侧山箐、胜利水库西侧、秀山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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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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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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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们:


  新春佳节临近,为维护市容环境,减少城市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中心城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自2022年1月28日起,禁燃区内已全面禁止违规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在此特向全区人民发出倡议:


  一、做禁售禁燃的践行者。自觉践行绿色环保理念,争当环保安全卫士,自觉遵守《通告》禁售禁燃相关规定,从自己做起,不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做禁售禁燃的宣传者。积极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积极传播安全文明环保生活新理念,弘扬正能量,培树新风尚,共同营造浓厚的禁售禁燃氛围。


  三、做禁售禁燃的志愿者。对在禁售禁燃区域内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自觉抵制、积极制止、主动监督、及时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877-2680000)。


  四、做禁售禁燃的引领者。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示范,严格执行《通告》要求,自觉做禁售禁燃的践行者、宣传者、志愿者和引领者,以实际行动汇聚全社会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五、在禁售禁燃区外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应避开森林、高压线路、铁路及居民聚集地等区域,严格遵守安全、交通等法律法规规定,防止危害公共安全或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


  市民朋友们,禁止的是烟花、绽放的是文明。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倡导文明过节新风尚,为空气“减负”,为健康“加码”,让全体市民度过一个安宁祥和文明幸福的新春佳节!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中心城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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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减少城市空气、噪声污染,预防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2022年1月28日至2023年1月27日止,禁止在红塔区中心城区范围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红塔区行政辖区以下范围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一)中心城区东起红龙路、东风水库大坝、玉江高速、凤凰路延长线、秀山路延长线(含江川口、冯家冲等沿线村庄和山水佳园、百万庄园等沿线的商住小区)、柴家山东侧山箐、滇中植物园山脊线,西至西河路、汇溪路、新西河路,南起杯湖路、213国道,北至玉江大道、大坝路;
  (二)区内文物保护单位、车站、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学校、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三)出水口生态公园、玉湖公园、聂耳公园、九龙池公园、红塔山公园、观景台、汇龙生态园、玉泉寺、白龙潭风景区等风景旅游景点。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上述区域和场所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三、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必须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安部门批准后方可举行。

  四、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在本通告禁止销售的区域内零售和批发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在本通告发布之前已取得烟花爆竹相关经营许可证照并在经营期限内的除外)。

  六、区城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供销社等单位按各自职责负责本通告的实施,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七、敬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杜绝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城市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广大市民有义务向城市管理部门举报(举报电话:2680000)。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4日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玉溪+
编辑:王鹏
审核:徐凤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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