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掰手腕骨折索赔14万 法院:体育活动自担风险

山东一名高中学生受同班同学邀请,进行掰手腕活动,结果不幸致左肱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事后,这名学生将同学、学校及保险公司诉至法庭,要求赔偿14万余元。最终,法院认定“掰手腕”为文体活动中的一种体育竞技活动,原告自愿参加掰手腕活动受伤,应自担风险,对其诉讼请求予以驳回。(澎湃新闻)高中生掰手腕致骨折谁该负责?法院:系体育竞技活动自担风险高中生掰手腕骨折索赔14万 法院:体育活动自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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