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提醒!事关春运购票
来源:平安东川(微信)2022-01-25
关于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规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使,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不得发生无证、醉酒、超员、超载、超速、闯红灯、逆向行驶、载客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服从交通警察及勤务辅助人员的指挥和管理,确保自身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
二、禁止拼装、擅自改装或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设有停放标准的区域内停放,做到同向、整齐、有序。
四、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驾乘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五、违反法律法规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罚,同时对驾驶人违反规定行为予以曝光,并向所在社区、单位、公司、企业进行抄告;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同步抄送区文明办,纳入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村镇创建考核及动态管理。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东川区公安局
2022年1月25日
来源:东川区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