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关于延长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受理期限3个月的函》要求,2021年失业补助金、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受理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延长期间申领条件、享受范围、发放标准继续按2021年政策执行,不涉及2022年1月1日以后新增的失业人员。
请符合条件还未申领失业补助金或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的参保失业人员,在2022年3月31日前尽快申领。
申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