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记 | 拿到5万元血汗钱后 他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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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联合乡凹子村的村民。三年多了,我还没有拿到我的工钱,能不能请你们帮忙?”那天早上,我像往常一样来到办公室,准备开始新一天的工作。这时,一位衣着朴素的村民来到办公室门口,着急地对我说道。


“老乡,您别急,进来慢慢说。”我起身把他招呼进办公室,给他倒了杯水后,拿出了笔记本,边听边记录。


“我叫杨某某,是联合乡凹子村的村民。脱贫攻坚期间,工程老板胡某某让我和几名村民帮忙建盖扶贫安置房,他承诺工程完工验收后会付工资给我们。可三年过去了,我们一分钱都没有收到。在这期间,我们多次找胡某某讨要工钱,但他每次都说乡扶贫办一直未将工程款拨付给他,他也没有钱给我们。”


“你们有多少人?他承诺给你们多少钱?”


“我们共有20名村民,他承诺给我们56700元工资。”说到这里,杨某某叹了口气,语气略带无奈,接着说道,“我也是实在没有办法才找到你们的,请你帮帮我们……”


“老乡,您别着急,这个问题我已经记录下来了,待情况核实清楚后,会及时给您答复的。”


我把杨某某反映的情况向乡纪委作了报告。随后,我和乡纪委的工作人员来到凹子村村委会向村“两委”干部了解情况。经核实,我们发现胡某某拖欠村民工资情况属实。于是,我们又联系到胡某某,进一步查找问题根源所在。


“我们是联合乡纪委工作人员,有人向我们反映你拖欠村民工资,请你说说是怎么回事。”面对胡某某,我们直截了当地说明来的目的。


“脱贫攻坚期间,我负责凹子村扶贫安置房建盖,并在当地招募了一批工人。2018年,所有工程项目都竣工了,但是乡扶贫办一直没有将工程款兑付给我,我便没钱付给工人……”胡某某说道。


胡某某没有收到工程款,是乡扶贫办工作不力吗?还是工程款被谁“吃”了?


带着疑问,我们找到乡扶贫办主任张某某了解情况。对此,张某某回应道:“我们验收时,发现施工方未按要求施工,部分安置房超出批准建盖面积,不符合安置房建设标准。我们与施工方就工程量认定一直无法达成共识,就没有将工程款兑付给他。”


“即使有困难,也要想办法解决,保障群众权益,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针对该问题,乡纪委给予扶贫办提醒谈话,并召集乡扶贫办、施工方、凹子村委会干部三方按规定重新核对认定工程量。


一个星期的认定工作,乡纪委全程参与监督,终于把工程量完全认定清楚。按照施工标准,杨某某及其他村民实际应结算工程款为51000元。乡纪委将情况向杨某某及民工代表作了说明,并获得大家的认可。最终,乡扶贫办将工程款兑付给了施工方,施工方也将工资足额付给了村民们。


“太感谢你们了!拿到了这笔工钱,孩子的学费有着落了……”拿到工资后,杨某某向我们表达了感谢之意。


看着杨某某脸上发自内心的笑,我脑海里浮现出一句话:“常看万家灯火,常念百姓忧乐。”这件事让我深知,唯有以钢牙啃硬骨头的决心和行之有效的措施,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才能让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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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寻甸县纪委监委

作者 / 严叶聃睿  孔令南

编辑 / 李雨施  陈雪梅

审核 / 云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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