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位社员:
为进一步深化武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以下简称武定县联社)改革,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增强服务“三农”功能,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精神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级联社分批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6〕25号)的规划部署以及《省联社办公室关于2021年县级联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农信联办〔2021〕176号)的安排,武定县联社拟改制组建为云南武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定农村商业银行)。按照《武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武定县联社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现将会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武定县联社召开了第五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就武定县联社改制组建为武定农村商业银行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武定县联社第五届社员代表大会有社员代表53人,经资格审查,53人均具备代表资格。本次会议应到社员代表53人,实到社员代表(代理人)50人,实到社员代表(代理人)占应到社员代表的94.34%。会议由武定县联社理事会召集,理事长何春明主持,云南博凡律师事务所指派林平律师、杨皓律师出席并见证会议的召开,发表律师见证意见及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社员代表(代理人)资格等符合《章程》的规定。
二、决议及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改制组建武定农村商业银行的9个议案,形成了相应的决议:
(一)武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五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第1号: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组建云南武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会议认为组建云南武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二)武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五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第2号: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制组建云南武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在武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基础上,改制组建云南武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登记注册云南武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同时,依法注销武定县联社,取消其法人资格;原武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全部资产、负债和各项业务以及其他所有的权利与义务由改制组建的云南武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三)武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五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第3号: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云南武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的议案》。会议同意云南武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由以下同志组成:组长:何春明;副组长:谢涛;成员:杨辉、姜绍忠、朱子蛟、李正贵、江洁、杨智霖、希丽华、王东旭、张伟圣帅、张娅、张陈磊、熊贵民、曲学。筹建期间,小组成员如有工作变动,由筹建工作小组自行调整人员组成,不需再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审议。
(四)武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五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第4号: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云南武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授权事项的议案》。同意授权筹建工作小组组织实施《云南武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方案》,筹建工作小组可根据有关情况和监管要求,对筹建工作方案进行必要的调整,调整事宜不需再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审议; 授权筹建工作小组根据有关情况和监管要求,对《武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产核资、整体资产评估及净资产处置工作方案》进行必要的调整,调整事宜不需再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审议;授权筹建工作小组聘请中介机构对武定联社进行清产核资和整体资产评估,确认并处置、分配净资产;授权筹建工作小组作为申请人向银保监部门提交筹建申请和开业申请,全权负责武定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和开业的相关工作。以上授权事项有效期限自本次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武定农村商业银行开业之日止。
(五)武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五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第5号: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云南武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方案的议案》。会议认为该方案符合监管要求,符合武定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信用社的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同意筹建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并授权筹建工作小组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监管要求对《云南武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方案的议案》作相应的调整,调整事项不需再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
(六)武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五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第6号: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产核资、整体资产评估及净资产处置工作方案的议案》。会议认为方案符合武定县联社的实际,授权筹建工作小组聘请中介机构实施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筹建工作小组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监管要求对方案作相应的调整,调整事项不需再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审议。
(七)武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五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第7号: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产核资基准日至云南武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期间经营成果处置意见的议案》。会议同意武定县联社清产核资基准日至武定农村商业银行开业期间的经营成果归改制组建后的武定农村商业银行新老股东所有或承担。
(八)武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五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第8号: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社员股金处置意见的议案》。会议同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在充分维护原社员权益和坚持依法合规、自愿公正原则的前提下,拟在武定县联社清产核资、整体资产评估确认净资产并量化分配(剔除资产评估增值、国家税收减免和政策扶持形成公共积累等有特定用途净资产,下同)的基础上对武定县联社原社员股金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置:
1.自愿转换为武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符合发起人条件并自愿作为武定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的社员,其所持股金按净资产量化分配后的股份数额,以1:1的比例转换为武定农村商业银行的股份。
2.自愿转让。不符合发起人条件,或者符合发起人条件但不愿作为武定农村商业银行起人的社员,按市场化原则,履行完备法律手续后,可将所持股金按净资产量化分配后的股份数额,自愿转让给符合武定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条件并自愿成为武定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的受让方,待武定农村商业银行筹建申请获得银保监部门批准后,按规定办理转让手续。
3.自愿退股。不符合发起人条件,或符合发起人条件但不愿作为武定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的社员,可自愿申请将所持全部股金退股。退股金额按照净资产量化分配后的股份数额和剔除国家税收减免及政策扶持所形成公共积累、资产评估增值等有特定用途净资产后的每股净资产计算,待武定农村商业银行筹建申请获得银保监部门批准后,按规定办理退股手续。
4.清退。采取公告等法律程序后,在武定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小组公告的期限内仍不能确认处置意愿的社员(包括但不限于不符合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条件又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选择股金转让或退股、其他未在规定期限内明确股金处置方式、以及无法确认身份的社员),其所持股金按净资产量化分配后的股份数额,由武定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小组进行清退。清退款项在银保监部门批准武定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后,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管理,相关股金不再具有股金属性。相关社员不享有武定农村商业银行任何股东权利。武定农村商业银行开业后,可凭原武定县联社股金证及有效身份证件确认原武定联社社员身份后,办理退款手续。
(九)武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五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第9号: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委托授权武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签署有关法律文件的议案》。同意委托授权武定县联社法定代表人签署发起人协议书、办理工商登记等武定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和开业工作相关法律文件。法定代表人不能履职时,可按相关规定对上述授权事项进行转授权。以上授权事项有效期限自本次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武定农村商业银行开业之日止。
经社员代表大会通过,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采取记名投票方式,社员代表一人一票行使表决权,表决通过了上述九个议案,表决结果均为:赞成票5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投赞成票的社员代表占实到社员代表的100%。会议对九个议案形成了相应的九个决议。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社员代表大会由云南博凡律师事务所指派林平律师、杨皓律师进行见证,见证意见如下:
武定县联社第五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7日在武定县联社召开。云南博凡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在会议召开之前审查了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社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代理人)资格及所持表决权的数量,会议审议的议案等,出席并见证了会议召开、议案审议、表决等情况,会议审议并通过了9个议案,形成了相应的9个决议。
(一)《关于组建云南武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关于改制组建云南武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三)《关于成立云南武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的议案》;
(四)《关于对云南武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授权事项的议案》;
(五)《关于云南武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方案的议案》;
(六)《关于武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产核资、整体资产评估及净资产处置工作方案的议案》;
(七)《关于武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产核资基准日至云南武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期间经营成果处置意见的议案》;
(八)《关于武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社员股金处置意见的议案》;
(九)《关于委托授权武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签署有关法律文件的议案》。
经社员代表大会通过,会议对上述九个议案采取记名投票方式,社员代表一人一票行使表决权,表决结果均为:赞成票5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投赞成票的社员代表占实到社员代表的100%。
终上所述,见证律师认为:武定县联社第五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社员代表(代理人)资格及所持表决权的数量、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农村金融部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以及《武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
四、公告期及有关事项
(一)本公告在《楚雄日报》公告三次;自2021年12月24日起在武定县联社各营业网点张贴,公告截止日期2022年2月24日。
(二)各位社员如有需要,可到武定县联社或筹建工作小组办公室查阅上述议案及其附件、决议以及法律意见书。
(三)社员有何异议,请于2022年2月24日前将书面意见(附身份证、股金证原件和复印件)递交到筹建工作小组,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正贵、江洁
电话:0878-8711984、0878-8711346 传真:0878-8712298
地址:云南省武定县狮山镇中山路31号
邮政编码:651600
特此公告
武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