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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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云南省财政厅发布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资金分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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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进一步加快转移支付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现提前下达州(市)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二、该项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专项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和筹集公租房,以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按用途分别填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3“棚户区改造”、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预算支出科目。


三、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各州(市)财政局应在30日内完成上报备案并将资金分配下达到县级财政部门,做好预算编制、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


四、各州(市)主管部门应于资金下达30日内,按程序将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后的绩效目标表报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按程序汇总审核后报中央主管部门。


五、请各州(市)财政局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来源:云南省财政厅
编辑: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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