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五普法】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 ,依法严惩!


云南政法


为严厉打击跨境违法犯罪,切实筑牢祖国西南边陲安全屏障,2021年12月10日,普洱市孟连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孟连县公信村大寨二组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案件,依法对被告人岩某甲、岩某乙、岩某丙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一案进行公开宣判,3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案件回顾


2021年7月18日晚至19日凌晨,被告人岩某甲驾驶车牌号为云AM9**Q的灰色长城牌越野车将非法出境人员雷某某从孟连县城运送至孟连县勐马镇,途中非法出境人员雷某某在他人带领下绕行勐马镇东扩小寨疫情防控执勤点。同年7月19日14时许,被告人岩某乙邀约被告人岩某丙,驾驶摩托车到勐马镇至公信乡路段某饭店门口接应非法出境人员雷某某,后被民警当场抓获。同年7月21日0时许,民警在勐马镇东扩小寨疫情防控执勤点抓获被告人岩某甲。

裁判结果


被告人岩某甲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岩某乙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岩某丙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岩某甲深蓝色华为荣耀手机一部,云AW9**Q灰色长城牌SUV一辆;被告人岩某丙深蓝色华为荣耀手机一部,无牌红色豪爵牌摩托车一辆;被告人岩某乙深蓝vivo手机一部,云JOC**8红色豪爵牌摩托车一辆等扣押物品,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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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宣判后,孟连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公信乡党委政府在公信村大寨二组联合开展“法治进乡村”大宣传活动,针对自打击跨境违法犯罪以来,公信乡发生的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走私、非法经营以及开设赌场等频发的案件类型,通过以案释法、以案说法、现场解答、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面对面为庭审现场及周边群众进行法律法规宣讲,让群众进一步了解、熟悉跨境违法犯罪的相关法律知识和边境政策,切实提高抵边群众自身法律意识,真正达到了“审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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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今年来,孟连县人民法院持续加大对跨境犯罪的打击力度。截至目前,共开展打击跨境违法犯罪巡回审判6次,把巡回法庭审判深入“案发地”,依法公开惩治“案中人”,以打开路、以打促治、以打固防,着力把巡回审判打造成震慑警示课、法治公开课、群众教育课、法律宣讲课,进一步强化群众自觉抵制跨境违法犯罪的法律意识,用法治力量构筑边境坚不可摧的安全防线。




法律链接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偷越国(边)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二)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


(三)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


(四)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


(五)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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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裴卫国

责编:李亚兴

编辑:张喜彬 邓珺文

来源:孟连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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