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在进行时!《漫说公租房法规》来啦~~~ | 普法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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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也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为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本周六(12月4日),由昆明市住房保障局主办、昆明公租房公司等单位协办的2021年昆明市公租房社区邻里节“普法行动”进社区活动暨活动启动仪式将在泽惠园小区开展。活动现场,能够了解到所有关于公租房的法律法规,干货多多,欢迎大家积极参与!


本次活动还将发布《漫说公租房法规》的系列漫画作品,图文并茂地呈现公租房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以大家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普法。为了方便广大公租房住户学习公租房法律法规,昆明公租房公司官微编辑部特推出《漫说公租房法规》专栏,通过形象的漫画和生动的案例讲解公租房法律法规。下面就跟随小编从两组漫画中了解与我们日常息息相关的公租房法律法规,一起做知法守法的“明白人”。

01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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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租房居住了3年的陈某今年抱孙子了,开心的他决定去女儿家长住帮忙照顾外孙,陈某觉得原本租住的公租房空着很可惜,于是就转租给了朋友,并象征性地收取了每月800元的租金。


辖区住建局根据“春城公租房”小程序问题征集得到线索,上门核查后确定陈某存在转租行为,通知陈某:根据《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承租人转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陈某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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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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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王某和张某同时申请到公租房并成为了邻居,入住一段时间后,两人经常串门并发现对方的户型和朝向更符合自己的心意,私下商量后决定互相交换房子住。


区住建局上门核查时发现该情况,并告知:根据《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承租人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王某和张某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划重点
公租房只能用于承租人及共同承租人自住,不是公租房承租人或共同承租人的不能居住。也就是说,谁申请的谁住,承租人的亲戚、朋友也不能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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