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假延长到60天增设育儿假

25日,《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表决通过。其中:①生育假由三十天延长到六十天;②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可享育儿假各五天,育儿假期间工资,按本人正常出勤应得工资发给;③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措施。(上观新闻)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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