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公告|祥云县加快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建设


祥云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招商公告


为加快推进祥云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效整合资源实现集约开发,削减电力尖峰负荷,节约优化配电网投资,引导全社会绿色能源消费,进一步优化提升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高效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和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有序落实,结合全县实际,按照“统筹规划,整县推进;充分开发,宜建则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规范管理,择优招商”的原则,经祥云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祥云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公开招商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祥云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


(二)项目地点:祥云县境內拟规划的屋顶。


(三)规划利用屋顶面积:约173万平方米。


(四)规划装机容量:约17.3万千瓦。


(五)投资总额:预计投资总额5.53亿元人民币,最终以可研总装机容量核算投资额。


(六)运营时间:暂定25年,含建设期,具体运营时间以国家、省、州相关规定为准。



招商内容


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



合作方式


企业在祥云县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并由新注册的公司独资建设、管理、运营。


涉及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农户等使用屋顶的协调及接入电网的相关事宜由企业自行负责,祥云县政府安排专门的工作专班予以支持配合。



招商条件


1. 投资方与祥云县属企业合作,在县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并在祥云开户结算,依法在祥云纳税和统计。


2. 投资方帮助引入投资不少于3亿元的太阳能光伏电站涉及的产业链项目(包括光伏组建、光伏电池、逆变器、光伏电池边框、光伏玻璃、储能电池、新能源电池、精密装备、电子设备等先进制造业)至少一个。


3. 投资企业一次性支付屋顶租金3000万元以上。


4. 祥云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中涉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集中连片的区域必须一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其他分散区域根据实际情况推进。



招商要求


(一)报名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2、开户许可证及机构信用代码证;3、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4、市场监督部门经营状态证明;5、企业近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6、银行机构提供的征信证明材料;7、相关成功开发经营案例(含图片、合同或协议等证明材料);8、企业优势说明材料或证明材料;9、项目投资计划;10、引入产业承诺书及相关企业基本信息;11、合资公司组建方案或承诺。


(二)材料要求


企业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并加盖企业公章。如发现报名企业提供材料不真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竞争性谈判资格。


(三)报名截止时间:自2021年10月22日14:00起至11月1日17:00止。


(四)谈判开启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招商方式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商并邀请有意向投资祥云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企业踊跃报名,报名结束后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项目合作企业初步名单,经祥云县新能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项目开发企业。



招商诚意金


为避免因报名方在招商有效期内随意撤回、退出或拟合作后不能提交招商诚意金和签署投资协议等行为,对报名方的招商合作行为进行约束,保证招商活动的严肃性。


本次招商报名企业需于报名截止日期2021年11月1日17:00前向指定账户交纳诚意金人民币1000万元,(用户名:祥云县投资促进局,账号:24114301040002995,开户行:农行祥云汇鑫支行)。


最终签订《祥云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投资协议书》后,该企业的招商诚意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按协议相关约定返还,其他未中标报名企业所交纳招商诚意金于招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诚意金均不计资金利息。


报名方不按规定形式、数额和时间交纳招商诚意金,视为弃权。



其他


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项目竞争性谈判资格:


(一)报名企业或其关联企业存在风险事件或不良信用记录的;


(二)企业股东或企业高管存在风险事件或不良信用记录的。


祥云县能源局 李先生

联系电话:18183729598

祥云县投资促进局 杨女士

联系电话:15877723072


祥云县能源局 祥云县投资促进局

2021年10月22日



来源:祥云县能源局、祥云县投资促进局、大理发布

大理日报(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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