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整顿 · 我为群众办实事丨把庭审现场搬到群众家门口,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微信)


案子要办好

深入群众少不了

如何在办理案件的同时

让老百姓在家门口

感受到司法的力度与温度?

近日,昭通市昭阳区检察院会同昭阳区法院,把庭审搬到群众家门口,让群众切身感受司法的力度与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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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阳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审查吴某某故意伤害案的过程中了解到,被告人吴某某已经78岁,且患有严重的慢性病。考虑到被告人的身体情况,无法自行到检察院接受讯问,检察官充分发挥工作能动性,到被告人家中开展相关工作,经过释法说理,吴某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并表示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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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与法院沟通协调,检察官和法官将庭审现场搬到桃源居委会。庭审上,公诉人充分运用证据,在有效指控犯罪的同时,阐明了故意伤害罪的构成,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对旁听群众进行普法宣传,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庭审后,检察官和旁听群众就庭审情况进行了深入交流,对群众提出的法律、政策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让群众对相关法律法规有了全面认识,正是这堂“家门口的法治课”,让群众更加深刻地感受到司法办案的严谨和温度,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这场特殊的庭审活动,是昭阳区检察院落实以人为本、司法为民执法理念的一个缩影。检察官通过带案下乡,以案释法、以案说理,让群众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感受公平正义、体会司法温情,开辟了群众学法知法用法新渠道,真正实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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