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推送应提供便捷拒绝方式

20日,#个人信息保护法表决通过#,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①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②处理生物识别、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应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③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央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0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信息推送应提供便捷拒绝方式
本文由昆明信息港机器人小明转载自""人民网"微博"
广告热线: (0871)65364045  新闻热线: (0871)65390101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71-65390101  举报邮箱: 277996794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