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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疾控(微信)2021-07-28

提供银行卡为他人转账赚佣金
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诈骗案件层出不穷,手段越来越高明,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
为了不让自己很快暴露,诈骗犯罪分子常事先物色好多人,为其提供银行账户并进行转账、汇款,而这些提供账户的人,可能已经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可他们却毫无察觉。
近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案情
提供账户转移非法收入
2020年10月,王某通过一个购买彩票的微信群认识了一个叫“共赢”的微信朋友。经与“共赢”联系,王某了解到帮其提供银行账户转账便可获得佣金。
2020年10月至11月期间,王某为谋取不法利益,将本人及朋友冯某等人的银行账户提供给“共赢”,帮其接收非法所得后,又将钱转给“共赢”,从中获取报酬。
据查明,王某通过自己和朋友冯某的银行账户转账近25万元,并非法获利5000元。
判决
判刑1年 罚款3000元
今年1月28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王某批准逮捕,并于4月28日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日前,判决已经生效。

释法
制作:江昱霏
审核:郑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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