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
彩龙社区
汽车
正文
民生服务
出行
财经
教育
健康
文化
旅游
招聘
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7月1日起实施
2021-05-21 10:05
来源:“呈贡发布”微博
上一篇
卖这东西,得小钱,惹大事,还可能蹲大牢!
来源:“昆明市西山区发布”微博
2021-05-21
下一篇
省纪委省监委通报西双版纳州景洪市生活垃圾处理场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来源:清风云南
2021-05-20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生态环境部制定并发布《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将产品召回由安全召回扩展至排放召回。召回条件:①由于设计、生产缺陷导致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标;②由于不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耐久性要求,导致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标;③由于设计、生产原因导致机动车存在其他不符合排放标准或不合理排放。违反规定,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人民日报记者林丽鹂)
本文由昆明信息港机器人小明转载自"“呈贡发布”微博"
广告热线: (0871)65364045 新闻热线: (0871)65390101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71-65390101 举报邮箱: 2779967946@qq.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53120170004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 滇B2-2009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