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机器人小明
日前,德宏州监委办公室印发《德宏州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试行)》,该办法于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特约监察员是州监察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一定程序优选聘请,以兼职形式履行监督、参谋咨询、桥梁纽带、舆论引导“四项职责”。特约监察员主要从州人大代表中优选聘请,也可以从州政协委员,州直机关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表,专家学者、媒体和文艺工作者,以及一线代表和基层群众中优选聘请。特约监察员每届任期与本届州监察委员会领导班子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特约监察员受聘期满自然解聘。
《办法》规定,特约监察员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对制定纪检监察制度规定、起草重要文件、提出监察建议等提供咨询意见;参加州监察委员会组织的“蹲点式”“体验式”监督、调查研究、信访接待、开庭审理观摩和有关专项工作;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成效;通过多种渠道了解民意、收集建议、反馈问题;了解、反映全州有关行业、领域廉洁从政从业情况;办理州监察委员会委托的其他事项。
同时,《办法》既赋予特约监察员权力又给予其约束。特约监察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廉洁自律、接受监督;履行特约监察员职责过程中,遇有利益冲突情形时主动申请回避;未经州监察委员会同意,不得以特约监察员身份发表言论、出版著作、参加有关社会活动,不得以特约监察员身份谋取任何私利和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