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路网通行效率,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群众平安便捷出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路网运行态势研判,云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在2026年国庆假期临时限制部分货运车辆通行高速公路。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6年9月30日12时至24时、10月1日8时至16时、10月6日12时至22时、10月7日9时至24时期间,全省高速公路采取限流调节措施,临时限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指运输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物质或者物品的货运车辆〕、四轴(含)以上重型货运车辆通行高速公路。限行时段前已在高速公路行驶的,应提前就近驶离高速公路。
二、为自来水厂生产、电力能源、城市燃气、加油(气)站、医用氧气、邮政快递、应急救援运输、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等涉及国计民生项目提供保障的货运车辆,可正常通行高速公路。遇临时交通管制时,服从现场执法人员指挥,按照指定路线错时、错峰通行,安全驾驶、靠右行驶、文明行车。
三、出入昆明主城区、热门旅游景区(点),以及交通流量集中、拥堵指数较高等路段的周边收费站,辖区“一路多方”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协同联动,视情采取临时关闭收费站(入口)、动态限流调控路网流量、分车型临时交通管制等措施。
四、请高速公路“一路多方”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通过导航、微信公众号和沿途收费站、可变情报板、电子显示屏、服务区、停车区等,广泛宣传本通告和辖区路况信息,全力保障道路安全、畅通。
五、请各道路运输企业、经营单位和驾驶人关注国庆假期交通提示信息,合理选择出行时间、路线,服从现场执法人员管理。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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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云南省人民政府网
编辑 | 孙鹏
审核 | 杜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