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大理市苍山分局对张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多次招募、组织人员擅闯苍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该案是大理州首次运用今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对营利性擅闯行为予以查处的典型案例。新规“亮剑”首案,不仅是对一名违法者的惩戒,更是向全社会释放的明确信号:生态红线不容逾越,法治利剑已然出鞘。
新规之“新”,重在法网更密、惩处更厉。修订后的《条例》将原有的“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三分法调整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两分区模式。核心保护区内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仅以“正面清单”方式允许调查监测、生态修复、原有居民必要生产生活等少数例外。在处罚力度上,新《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核心保护区内开展禁止活动的,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生态破坏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对比以往依据《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作出的处罚,惩戒力度大幅提升。张某某面临的将是没收违法所得加最高10万元罚款,相关线索也已移送检察机关启动公益诉讼追责。违法成本的大幅提高,正是对“野游”组织者最有效的震慑。
“野游”之“野”,是对生态的破坏,更是对生命的漠视。苍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生态系统脆弱,非法闯入将对自然生态造成不可逆破坏。同时,该区域地形复杂、天气多变,擅自进入存在迷路、失温、坠崖等严重安全隐患。张某某在抖音、小红书等平台以“苍山秘境探险”为名长期发布招募信息,按每人数百元标准收费,将参与者置于险境而不顾。探险不是冒险,挑战自然不等于漠视规则。真正的户外精神,应当建立在尊重法律、敬畏自然的基础之上。
斩断“野游”链条,需平台尽责、多方共治。张某某之所以能在2024年至2026年间多次组织非法入山,社交平台的传播渠道难辞其咎。“黑领队”“黑向导”公然在网络平台发布非法登山招募信息,平台不能只做“信息摆渡人”,更应担起“内容守门员”的责任,对明显违法的招募信息及时拦截、下架。守护苍山,既需执法必严,也需全社会共同参与。野外徒步爱好者,要自觉遵守自然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切勿轻信或参加任何形式的非法登山招募活动。
苍山首案的依法查处,标志着这部新法从纸面走向实践。让“禁区”意识深入人心,让生态红线成为不可触碰的底线——这既是对苍山的承诺,也是对子孙后代的责任。“长牙带刺”的法规咬人了,看谁还敢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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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昆明日报评论员
编辑 | 张雪荣
审核 | 陶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