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诬告陷害、扰乱信访秩序典型案例的通报(四)

清风云南

通 报


为推动常态化惩治诬告陷害工作走深走实,持续释放向诬告者“亮剑”、为干事者“撑腰”的强烈信号,切实维护正常信访举报秩序,现将岳某等人诬告陷害、扰乱信访秩序典型案例(第四批)通报如下:


一、岳某诬告陷害他人滥用职权等问题案。2024年2月至2025年9月,昭通市镇雄县某村组干部岳某多次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镇雄县土地仲裁员吴某滥用职权等问题。经查,举报反映问题不属实,且岳某为达到改变争议土地权属的目的,对吴某进行诬告并通过自媒体发布虚假视频。2025年11月,公安机关依法对岳某作出行政处罚;随后,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岳某党内警告处分。


二、陈某诬告陷害他人违规办案等问题案。2024年以来,德宏州芒市群众陈某多次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德宏州公安局张某等人违规办案等问题。经查,举报反映问题不属实,系陈某不满公安机关对其案件的处置,为泄私愤、主观臆断实施诬告。2026年6月,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三、陈某诬告陷害他人违规套取国家财政资金等问题案。2025年10月,昭通市盐津县村民陈某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当地某镇干部吴某违规套取国家财政资金等问题。经查,举报反映问题不属实,系陈某为引起关注,道听途说、捏造事实诬告。2026年5月,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四、王某多次扬言实施犯罪,扰乱公共秩序案。2024年2月至2026年4月,昆明市五华区村民王某多次拨打纪检监察机关12388举报电话反映法官伪造其签名等问题,并多次扬言要以暴力方式实施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犯罪行为。经查,举报反映问题不属实,系王某为实现个人目的、引起关注,扬言实施犯罪。2026年4月,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作出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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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审核 / 云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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