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李鹏飞涉嫌受贿、敲诈勒索案提起公诉



日前,丽江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李鹏飞(正处级涉嫌受贿罪、敲诈勒索罪一案,由丽江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丽江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玉龙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玉龙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鹏飞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玉龙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鹏飞利用担任永胜县公安局政委、丽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中共玉龙县纪委书记、中共丽江市纪委副书记、中共丽江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编辑/屠永平

审核/李猛

终审/卢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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