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昆明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已全面禁钓


每年3至6月,是昆明市大多数重要鱼类的繁殖期和幼鱼生长期。为切实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与水域生态安全,根据《昆明市农业农村局 昆明市公安局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关于金沙江(昆明段)流域、滇池水域等重点水域“十年禁渔”的通告》(昆农发〔2020〕6号),《昆明市农业农村局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关于规范昆明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昆农发〔2022〕4号)等相关规定,自2026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全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全面进入禁钓期。


禁钓区范围包括金沙江干流(东川、禄劝段)、牛栏江、螳螂川、普渡河,滇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滇池及主要入湖河道等水域。禁钓期内禁止一切垂钓行为,严禁收购、销售、加工禁捕水域渔获物。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提醒,违法捕捞、“电毒炸”、违规垂钓等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今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最高可处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渔区、禁渔期违规垂钓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最高可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禁钓期内,昆明市各相关部门将强化日常巡查检查,开展打击整治违规垂钓专项执法联合行动,持续加强“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狠抓销售禁用渔具、违规垂钓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拳打击整治各类违法违规涉渔行为。


守护碧水,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渔规定,主动举报违规行为,不捕不食繁殖期鱼类,共同守护昆明水生生物,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为子孙后代留下碧水鱼欢的美好画卷!





来源/昆明市农业农村局

编辑/屠永平

审核/李猛

终审/卢俊


本文由昆明信息港机器人小明转载自"昆明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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