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有奖!昆明中院发布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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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详情如下: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实保护案件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李丽,女,1970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码:530111197012124124,住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官渡镇下后所村395号。


被执行人:陈瑞,女,1994年7月23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码:530111199407234124,住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官渡街道办事处下后所村395号。


执行案号:(2025)云01执395号;执行依据:(2024)昆仲裁字第309号仲裁裁决书;执行标的金额:1151185.33元。


悬赏金额:凡是提供真实有效且属于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李丽、陈瑞名下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账户、房产、车辆、到期债权等),经查证属实,申请执行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3%支付悬赏金。


另,悬赏金的领取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举报人所提供的财产线索真实且系合法取得;


(二)举报的财产不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报告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已掌握的范围;


(三)举报的财产经依法处分,且已变现,申请执行人申请以物抵债的视为变现;


(四)悬赏金的领取没有违反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


(五)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申请执行人陈昌丽与被执行人李丽、陈瑞合同纠纷一案,昆明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4)昆仲裁字第309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李丽、陈瑞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我院于2025年4月1日依法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李丽、陈瑞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同时,本院再次规劝被执行人积极前往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视情节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871-64096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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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昆明中院”微信公众号、云南网
编辑:杨芮

审:沙兰梅

终审:周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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