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警方通报:何某,拘留!

都市时报

近日
昆明市东川区公安局
集义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
称某短视频平台
一网友发布的视频中
被拍摄者手持刀具
输出过激言语

都市时报

接到报警后
民警辅警立刻开展工作
经调查发现
发布者何某
因个人琐事心生怨气
喝酒后便在短视频平台发布
文案为“你想要棺材我送你”的视频
扬言威胁他人人身安全

都市时报

目前
何某因涉嫌威胁他人人身安全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视频中何某所持刀具已被收缴

都市时报

法律加油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来源:昆明警方发布
编辑:张雨馨

审核:钟玲

终审:王一帆
都市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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