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路方等二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人干字〔2025〕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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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写稿 实时速报

关于刘路方等二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人干字〔2025〕14号)


陆良县人民政府


关于刘路方等二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人干字〔2025〕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接《中共陆良县委关于刘路方同志免职的通知》(党组字〔2025〕175号)、《中共陆良县委关于钱玲同志任职的通知》(党组字〔2025〕231号),经县人民政府党组2025年10月24日研究同意:


刘路方 不再担任陆良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职务,


钱玲 任陆良县商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陆良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信息港AI平台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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