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刘海芳被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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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刘海芳被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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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刘海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海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以串供、伪造证据等方式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利用职权为他人职务晋升、岗位调整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及职务上的影响,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海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海芳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云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昆明信息港AI平台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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