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毛建桥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日前,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主任毛建桥(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昆明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依法向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毛建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昆明铁路运输检察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毛建桥利用担任曲靖市沾益县大坡乡乡长、曲靖市委副秘书长,曲靖市沾益县(区)委副书记、县(区)长,曲靖市政府秘书长,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曲靖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委秘书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本人或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与他人共同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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