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哪些社保待遇你能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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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主要有

(一)养老保险

1.定期待遇: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的条件,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一次性待遇:参保人去世后,遗属可一次性领取丧葬费、抚恤金以及个人账户余额。

(二)工伤保险

1.伤残待遇:

(1)1-4级工伤职工根据伤残等级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2)被鉴定为生活自理能力障碍的工伤职工按月领取的生活护理费;

(3)按照职工伤残等级发放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2.医疗待遇:治疗工伤发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辅助器具费等可根据凭证经审核后报销。

3.工亡待遇: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按规定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上述待遇中,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也属于定期待遇)

(三)失业保险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一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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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

(二)伪造、变造个人档案材料、身份证明、病历资料、鉴定意见、支付凭证、信息数据等,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三)违反规定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如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或工伤保险待遇;

(四)社保待遇领取人死亡后,其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继续领取社保待遇。

(五)冒用他人身份和社会保险证明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六)出借本人社会保险证件协助他人或者单位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七)隐瞒丧失领取条件的事实,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如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违规领取工伤供养亲属抚恤金;失业人员在重新再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工伤供养亲属丧失领取资格(如就业、参军、再婚、收养、死亡的)继续领取工伤供养亲属抚恤金。

(八)其他侵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行为。




三、发现那些情形要及时上报社保经办机构?


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应当停止发放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一)停止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形包括

1.死亡;

2.在押服刑;

3.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丧失国籍;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丧失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的情形。

(二)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包括

1.重新就业;

2.应征服兵役;

3.移居境外;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

(三)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包括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

3.拒绝治疗。

(四)工亡职工家属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四、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欺诈骗保严惩不贷,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共同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每一位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监督举报热线:

昆明市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1-68046904

昆明市西山区社会保险中心0871-68046975

昆明市西山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0871-68018060

通讯地址:昆明市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金财务科(昆明市茭菱路6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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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刘一菡 康碧姝
编审:胡涛 鄢意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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