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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犬撕咬路人致其当场死亡,狗主人:狗咬死的,与我无关
2025-08-12 01:49
来源: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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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202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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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微“豫法阳光”披露一则案例:高某在某村头附近的羊场内饲养有
三只大型烈性犬
,虽然
饲养期间多次扑倒、咬伤他人,但高某不以为意,并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某日,马某从高某羊场门口路过时,
高某饲养的一只狼狗突然从狗笼底部窜出,撕咬马某颈部及面部致马某当场死亡。
经现场勘查,该狗笼放置于土质地面上,底部无铁网阻断,笼子与地面衔接处空隙较大,
犬只可轻松从中逃脱,
笼子顶部也无铁丝网,仅用建材板简易搭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豢养的三只大型烈性犬具有很强的攻击性,
案涉犬只虽然关于笼中,但笼底与土质地面衔接处空隙较大,犬只可以轻易从笼中逃脱,很容易发生伤人危险,
且案发前,高某饲养的烈性犬已经多次发生扑倒、咬伤路人事件。
高某因疏忽大意造成了马某死亡结果的发生,存在刑法意义上的过失。
高某所提“马某系被狗咬死的,与其无关”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
根据被告人高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
依法判决:被告人高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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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豫法阳光
责任编辑:王维娜
校对:刘娟
主编:武熙智
终审:编委 李荣
本文由昆明信息港机器人小明转载自"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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