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开遴选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申报条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切实推进云南省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遴选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云南省人民政府

一、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公共实训基地、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行业学会(协会)等,可申报开展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一)已在云南省境内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养老服务业领域养老护理、医疗护理、健康照护(长期照护)、老年人能力评估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二)具有符合安全条件,且与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及设备,包括候考室、档案室、理论知识考核场所、操作技能考核场所、考场全角度视频监控设备等。


(三)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相关管理办法、质量内控制度、考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自愿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


(四)有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专门机构,具有6人及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包括机构负责人、考务人员、考评人员等),有相关领域专家团队。


(五)具备与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相适应的信息系统和相关设备,有信息系统专业保障能力。


(六)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人才评价为营利目的,能为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工作保障。


二、申报范围


申报的认定职业为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职业编码为4-14-01-03,申报级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三、遴选机构数量


在全省遴选1家认定机构开展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工作。


四、遴选程序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机构填写《云南省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申请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照、信用证明、场地设备、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及专家团队、工作业绩等)(详见附件)。


(二)评审。省医保局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专家采取专家审核评分和现场查看的方式对申请机构进行评审,按程序遴选认定机构。评审过程中必要时请申请机构现场答辩。


(三)公示。省医保局按程序向社会公示评审结果。


(四)备案。经公示无异议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按规定在该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中增加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并上报公布。


五、有关要求


(一)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应严格按照《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人社厅发〔2024〕14号)和《关于推进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24〕29号)等有关政策要求,对照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内容,分级分类做好长期照护师的认定考核工作。


(二)省医保局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协同有关部门,加强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在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申报中以虚假材料申报的,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申报时间为2025年8月8日至8月17日。相关材料请于2025年8月17日(星期日)24:00前以PDF文档形式按附件内容排序打包(压缩包命名方式:长期照护师申请材料+机构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提交至省医保局医药服务处电子邮箱:ynybjyyc@126.com,逾期申报视为无效,不进入本次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遴选范围。


联系人及电话:


省医保局:徐老师 0871-63886038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方老师 0871-67195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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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编辑:秦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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