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民,在网上乱发乱说不得,不信你看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口无遮拦必将付出代价
法律底线不容触碰

近日

昭通这2人

因为在网上乱发乱说

被警方处罚

01

7月31日

昭阳永丰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

称有人在网上发布

不实信息诬告自己

经查

陈某某在某平台上发布视频并配文称

“永丰镇绿荫社区簸箕湾孔某

指使黑社会暴力征收农田

殴打百姓致伤残”

派出所民警核实后发现

该内容纯属捏造

与事实严重不符

随后

民警依法将陈某某

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陈某某承认自己编造虚假信息

其行为已构成

故意扰乱公共秩序

昭阳公安分局对陈某某作出

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

02

7月30日

大关悦乐派出所

接到龚某某电话报警

称文某某通过某平台

辱骂悦乐镇太坪村村委会的工作人员

请求处理

接警后

派出所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经查证

文某某在网上发布辱骂

悦乐镇太坪村村委会工作人员的行为属实

文某某本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大关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文某某

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并责令删除相关视频


昭通日报
公民应依法规范言行
公然侮辱、诽谤等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惩处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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