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近日
昭通这2人
因为在网上乱发乱说
被警方处罚
7月31日
昭阳永丰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
称有人在网上发布
不实信息诬告自己
经查
陈某某在某平台上发布视频并配文称
“永丰镇绿荫社区簸箕湾孔某
指使黑社会暴力征收农田
殴打百姓致伤残”
派出所民警核实后发现
该内容纯属捏造
与事实严重不符
随后
民警依法将陈某某
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陈某某承认自己编造虚假信息
其行为已构成
故意扰乱公共秩序
昭阳公安分局对陈某某作出
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
7月30日
大关悦乐派出所
接到龚某某电话报警
称文某某通过某平台
辱骂悦乐镇太坪村村委会的工作人员
请求处理
接警后
派出所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经查证
文某某在网上发布辱骂
悦乐镇太坪村村委会工作人员的行为属实
文某某本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大关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文某某
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并责令删除相关视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来源:@昭通发布 微信(ID:ztfbwx)综合丨@昭阳警方 微信 @大关警方 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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