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医疗救助对象就医转诊转院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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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医疗救助对象就医转诊转院告知书

尊敬的嵩明县医疗救助对象: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的通知》)(昆政办发(2022〕44号)精神,除复诊、急诊抢救和急危重症外,未按照规范转诊的医疗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支付范围。为确保您能享受医疗救助待遇,请您就医时严格遵守双向转诊制度,如因病情须到三

级医疗机构就诊时,不论是否跨省就医,均须在县(市)区二级及以下医院通过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向省、市三级医院办理转诊转院,出院时方能正常享受医疗救助待遇。若未规范办理转诊转院,自行到省、市三级医院就诊的,则不能享受医疗救助待遇,造成的后果由医疗救助对象个人承担。

特此告知!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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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医保局|编辑:顾燕波 普丽艳 

审核:雷霞监制:朱忠元

发布:嵩明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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