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助学对象


1

在石林县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企业关停并转过程中的下岗、失业职工,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度总和3倍的困难职工子女。


2

长期居住在城镇,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度总和3倍,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加入工会组织关系隶属石林县总工会辖区范围内的农民工子女;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度总和3倍,工会组织关系隶属石林县总工会辖区范围内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子女。


3

因公牺牲、工伤死亡或因公致残、工伤与职业病致残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职工子女,职工及其配偶双亡的子女。

补助程序

01
申请
由职工本人向所在基层工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下列材料,并签订核对授权书,授权工会组织对其家庭经济状况与政府部门进行核查比对。
1.本人书面申请(个人和家庭基本情况、子女就学情况等);
2.基层工会签署意见的金秋助学申请审批表(附件1);
3.核对授权书,授权工会组织对其家庭经济状况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对比(附件2);
4.本人填写的金秋助学申请信息表(附件3)
5.职工子女的身份证、高考分数、录取通知书、学籍认证书复印件或学费缴费证明(学籍认证书复印件或学费缴费证明可后补);
6.职工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一年以上有效期内劳动合同复印件(特殊情况可提供可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
7.提交半年的银行发放工资流水(下岗、待岗、轮岗等特殊情况需由单位出具证明并盖公章);
8. 工惠卡或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卡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姓名、卡号、联系电话);
9.证明职工特殊困难的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
02
信息比对
基层工会将核对授权书提交至石林县总工会,石林县总工会通过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对申请金秋助学职工家庭的经济情况进行比对,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信息比对情况。
03
核 查
基层工会收到信息比对回复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对困难职工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填写《工会金秋助学申请审批表》,申请审批表由基层工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关材料提交至石林县总工会进行审核。
04
审 核
审核工会须在5个工作日内,石林县总工会对所属基层工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审批表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关材料报昆明市总工会审批。
05
公 示
经信息比对、核查、审核各环节确定符合补助条件的,须在申请人所在基层工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不符合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及时回复申请对象。

补助标准
(一)子女当年参加中考,被国家统招范围内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录取并入学的,补助标准为每生不超过5个月2025年云南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子女当年参加高考,被国家统招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录取并入学的,补助标准为每生不超过8个月2025年云南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助
(一)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
(二)本人或家庭成员拒绝核实家庭经济状况,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
(三)本人违法犯罪、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被依法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四)本人因酗酒、吸毒、自杀、自残等行为造成生活困难的。
相
关
要
求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受理申请。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困难职工、农民工,由用人单位工会负责受理申请;企业关停并转过程中的下岗、失业职工由街道(社区)工会受理申请;因公牺牲干部职工遗属、工亡家属家庭、职工及其配偶双亡的子女,由原单位工会负责受理申请,原单位工会撤销的,由所在街道(社区)工会负责受理申请;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由所属工会受理申请。
联系方式
联系人:颜梅菊 联系电话: 0871-67747027
地址:石林县东城路2号

投稿邮箱:1482255938@qq.com




来源:石林县总工会
编辑:李亚男
一审:堵绍娟
二审:李彦麟
三审:李朝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