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检“不合格”民办高校拟暂停招生!省教育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7月22日,云南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强化对年检结果未达到合格等次民办高校管理的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提升全省民办高等教育治理水平,加强民办高校年检结果运用,强化民办高校对年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整治,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省教育厅草拟了《关于强化对年检结果未达到合格等次民办高校管理的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按照省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都市时报教育

关于强化对年检结果未达到合格等次

民办高校管理的规定(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提升全省民办高等教育治理水平,加强民办高校年检结果运用,强化民办高校对年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整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民办学校督导检查办法(试行)》《云南省民办学校督导检查指标体系(试行)》《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对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民办高校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一)扣减招生计划。以上年度实际下达招生计划为基数,按年检综合评分分档次扣减当年招生计划,得分75—79分扣减5%、70—74分扣减10%、65—69分扣减15%、60—64分扣减20%。


(二)取消下列资格,直至年检结果为“合格”:

1.申报省教育厅贯通培养项目。

2.申报省级“双高计划”“双优计划”。

3.申报“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

4.承办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5.新增学科专业。

6.调高学历教育收费。

7.有关政策支持、表彰奖励资格。


(三)连续两年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且第三年年检未达到“合格”标准的,确定为“不合格”。


二、对年检结果为“不合格”的民办高校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一)暂停招生。自年检结果发布之日起暂停学校招生,直至年检结果确定为“合格”等次。


(二)取消下列资格,直至年检结果为“合格”:

1.申报省教育厅贯通培养项目。

2.申报省级“双高计划”“双优计划”。

3.申报“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

4.承办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5.新增学科专业。

6.调高学历教育收费。

7.有关政策支持、表彰奖励资格。


(三)年检结果为“不合格”且第二年年检未达到“合格”标准的,确定为“不合格”。


(四)连续两年年检结果为“不合格”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其举办者不得在云南省内再新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


“基本合格”“不合格”连续计算年限自2025年度年检结果起算。




都市时报教育

都市时报教育

都市时报教育

记者:黄   毅

编辑:黄   毅

审核:里   瑞

扫码关注,教育信息一手掌握

都市时报教育


都市时报教育

本文由昆明信息港机器人小明转载自"都市时报教育"
广告热线: (0871)65364045  新闻热线: (0871)65390101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71-65390101  举报邮箱: 277996794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