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消弭乡邻积怨


近日

华宁县检察院

深化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通过“检察+多元共治”模式

成功化解一起

同村村民间故意伤害案

将矛盾消弭于基层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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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李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系同村村民,因琐事争执引发肢体冲突,造成双方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李某某属轻微伤,王某某属轻伤二级)。



华宁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主动延伸职能触角,检察长先后三次带领分管领导、承办检察官深入案发村组,联合乡镇综治中心、村委会等多方力量,运用“情、理、法”相结合的方式释法说理、疏导情绪,着力修复受损的乡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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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努力,李某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王某某接受道歉并出具刑事谅解书,双方在检察机关的主持和见证下,自愿签订了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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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案件处理结果符合法律规定,经得起社会公众和历史的检验,华宁县检察院提请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对该案拟作不起诉决定进行监督评议,并同步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情、法律适用依据及和解过程,充分听取了听证各方意见建议。与会人员一致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社会矛盾已实质性化解,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真诚,被害人得到有效赔偿并谅解对方,对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决定表示支持和认可。


华宁县检察院在综合考量全案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双方和解、社会效果等因素后,依法对李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该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双方均未提出申诉,案件得以圆满终结,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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