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杨某甲、刘某某、杨某乙、杨某丙四人在路边“幸运”捡到一部手机,本以为能“白嫖”一笔,结果当天就被警察找上门,原来,四人解锁后到当地商店立即盗刷2450元,自以为天衣无缝,殊不知店内监控精准捕捉四人特征,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马关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认为四人具有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节,犯罪情节轻微,拟对四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7月3日,该院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到场。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细节,涉案四人均表示悔罪,听证员与人民监督员一致同意该院处理意见。
捡到手机不还并盗刷,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就构成盗窃罪!哪怕手机是“捡的”,只要没归还且动钱,就是偷!

捡手机≠捡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捡手机要交公!捡到遗失物应归还或交警察,私藏拒不归还可能涉嫌“侵占罪”。
密码别乱试!手机锁屏密码、支付密码是私人财产“钥匙”,试出来也不能用,否则就是“偷钥匙开锁”。
转账留痕迹!微信、支付宝转账都有记录,删除记录也没用,警察一查就露陷。
若你是失主
若你“捡到”手机



本文由昆明信息港机器人小明转载自"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