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联通装函〔2025〕251号
一、基础级和先进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
二、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
三、领航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
四、其他事项
查阅“附件1—5”,请访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www.miit.gov.cn)或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
来源:“工信微报”微公号
编辑:张茂菲
编校:高小进
编审:金颖
终审:张凯 鲁信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