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施行!医保药品“应扫尽扫、依码支付”

云南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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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联合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在销售药品时,必须按要求扫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强化医保基金监管。

通知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对各级销售包装单元赋码,并确保药品追溯码的准确性和唯一性。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需准确采集、核验药品追溯码,并上传至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药品追溯系统。自2025年7月1日起,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在销售药品时,必须按要求扫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自2026年1月1日起,所有医药机构必须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

同时,零售药店需在顾客购药小票上显示药品追溯码信息,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和工伤康复协议机构也需加快推进药品追溯码的采集应用。通知要求,药品追溯码将广泛应用于医保目录谈判、商保目录制定、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及集中带量采购等领域。《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除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院内制剂等)必须全部带码,新增纳入目录的药品也需承诺实现带码销售。



素材来源:综合整理自北京日报、“云南医保”微信公众号

编辑整理:云南药监、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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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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