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指南

盘龙人社

根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就业困难人员

返乡入乡农民工

退役军人

可以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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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报呢?

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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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1.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指毕业证签发日期(不含当日)自然延续2年时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 就业困难人员。指云南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3. 返乡入乡农民工。指离开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以外务工6个月及以上的农民工,返回原籍或进入非户籍乡(镇、街道)2年内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

  4. 退役军人。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3年内(指退役证签发日期自然延续3年时间内)自主择业的军官、警官、军士、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二、申报条件
  1. 申请人在云南省内首次创业(在云南省内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登记注册时间在2023年12月20日(含)以后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依法申报纳税且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 申请人创办市场主体和提交补贴申请时,处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

  3. 申请人持有云南省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并开通金融功能。


三、补贴标准及发放渠道
  • 补贴标准:5000元/人。

  • 补贴发放渠道:由各地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服务平台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的云南省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四、申报方式
  • 线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ynsjyj.cn/)或微信小程序“就业彩云南”申请办理。

  • 线下申请:申请人可前往营业执照“住所”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窗口申请办理。


五、申报材料
按申请人工商登记注册时所属的人员类别,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农民工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材料、务工地居住证、务工地务工证明等/退役军人证明材料或证件)、申报纳税证明、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截图等材料。

六、申报机构

单位名称:盘龙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路481号5楼520室;

联系方式:0871-65618642。


来源 | 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盘龙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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