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
二、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按规定向营业执照住所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业务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申请人工商登记注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指毕业证签发日期(不含当日)自然延续2年时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就业困难人员。指云南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3.返乡入乡农民工。指离开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以外务工6个月及以上的农民工,返回原籍或进入非户籍乡(镇、街道)2年内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
4.退役军人。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3年内(指退役证签发日期自然延续3年时间内)自主择业的军官、警官、军士、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二)云南省内首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
(三)申请人提交补贴申请时,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四)申请人创办市场主体和提交补贴申请时,处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
三、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规定向营业执照住所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业务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应填写《云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并按申请人工商登记注册时所属的人员类别,提供以下相应的申请材料:

✘:一般情况无需提供。经办人员审批中发现疑点、申请者对公示有异议、审批结果有异议、证明材料形式多样等特殊情况时,申请人必须提供。
四、经办渠道
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jycyn/jysite/)或微信小程序“就业彩云南”线上申报办理,也可前往营业执照住所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业务经办机构窗口申请办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1-65618642
地址:北京路481号盘龙区第一办公区5楼520办公室
六、政策期限
长期

审核|周金
编辑|陈映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