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护蕾】1+1+1>3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二)

平安东川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乎亿万家庭幸福安宁,关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保护工作,聚焦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之间的内在联系,深入分析和研判,深化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综合审判改革,以最大限度消除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不利因素,努力达到“1+1+1>3”的效果。


在民事和行政审判中,人民法院增强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防治观念,及时化解、消除可能滋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各种消极因素。在刑事审判中,加强对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权益的保护,发现未成年人民事权利等受到侵害的,及时依法释明维权路径。据统计,目前,全国法院实行综合审判的少年法庭有900余个,占少年法庭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和示范指引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件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案例体现了以下几点:


一是加强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化建设,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为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加强审判专业化建设,强化系统思维,注重涉未成年人案件之间的内在关联性,促进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协同增效。案例1中,由熟悉未成年人审判的法官组成审判团队,一体推进犯罪惩治、探望权行使和抚养费执行等关联案件,通过协同开展多项审判延伸工作,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例5中,由同一合议庭审理两件相互关联的民事、行政案件,以专业化审判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积极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是强化问题导向,推动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落地落细。人民法院坚持深化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综合审判改革,推动事后救济保护向事中、事前预防治理转变,避免未成年人遭受二次伤害。案例3中,人民法院未止步于对犯罪的惩治,而是针对案件反映出来的问题,有序开展“刑民”衔接,在刑事判决依法严惩犯罪的基础上,尊重未成年人意愿,在相关民事审判中依法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并落实司法救助措施,积极开展心理疏导和帮扶工作,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是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强大合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人民法院在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根据工作实际,深化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教育、民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联动协同,凝聚工作合力,共同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案例2中,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携手破解涉毒家庭的未成年子女监护人缺失问题,向年幼的孩子传递新时代社会的关护,充分体现了多部门在维护和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中的通力协作。案例4中,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民政局、卫健委等通过联席会议、信息互通协同机制,及时化解未成年人的监护困境,有力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案例2


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破解困境儿童监护缺失难题

——黄某琴、黄某梅分别诉严某、谢某、黄某军撤销监护人资格案


基本案情


严某(女)与谢某(男)结婚后于2017年生育一名女孩晶晶。严某在与谢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另一名男子黄某军同居并于2019年生育一名男孩亮亮。后严某、谢某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晶晶由严某抚养。严某2019年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黄某军作为同案犯一并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黄某军又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21年被立案处理。谢某于2014年、2019年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分别处以强制戒毒二年。


在严某、黄某军等人贩卖毒品罪一案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注到因严某、黄某军、谢某涉毒被追究法律责任或被强制戒毒,均无能力对年幼的孩子履行监护义务,晶晶、亮亮将陷于事实无人抚养的困境后,及时联系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当地街道和居委会,为晶晶、亮亮找寻临时照料人。经沟通指导,黄某军的同胞姐姐黄某琴、黄某梅分别起诉,申请撤销严某、谢某对晶晶的监护人资格以及严某、黄某军对亮亮的监护人资格,并为晶晶、亮亮指定监护人。人民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认为,晶晶、亮亮的父母均存在吸毒恶习,且因贩卖毒品或吸食毒品被立案处理,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已不适合再担任监护人,依法应当撤销其监护人资格。严某、谢某、黄某军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晶晶、亮亮将处于事实无人监护的危困状态。现黄某琴、黄某梅分别申请自愿担任晶晶、亮亮的监护人,人民检察院同意其意见并支持起诉,其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亦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可以使晶晶、亮亮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和落实。最终人民法院判决支持黄某琴、黄某梅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强化系统思维,坚持综合保护,实质性解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本案例中,人民法院发现涉毒家庭未成年子女面临事实无人监护困境后,会同人民检察院推动相关问题得以解决,有力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反映了新时代各职能部门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关心关爱,是人民法院在深化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综合审判改革中,健全工作机制,携手各方实质性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构筑全链条、全方位、立体化未成年人保护网络的典型案例。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编辑:李连果
初审:宿爱秋
终审:周明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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