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嵩旅居人员如何“轻嵩”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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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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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户籍地(云南省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享受户籍地医疗保险待遇。在嵩明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享受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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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医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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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云南省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嵩旅居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嵩明县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门诊就医时,可直接刷卡和刷证结算。嵩明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已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包括住院费用和部分门诊慢特病费用。报销比例和标准按户籍地政策标准报销,具体应咨询户籍地。

(二)在嵩明参加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旅居人员,可直接刷卡或凭医保电子凭证就医。

1.普通门诊

城乡居民参保人可在昆明行政区域内自主选择一家县区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在选定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统筹支付比例为50%;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统筹支付比例为25%,年度支付限额400元。

2.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门诊急诊抢救)

基本医疗报销比例三级医院起付线880元,报销比例60%,二级医院起付线550元,报销比例75%,一级医院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

3.大病待遇

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自付累计超过1.2万元以上的部分即纳入大病保险进行保障,实行分段结算,大病保险最高报销11.58万元。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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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医疗保障局|编辑:顾燕波 普丽艳 

审核:雷霞监制:朱忠元

发布:嵩明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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