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兹决定:
陈 斌 任县公安局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局长,免去县公安局副局长兼县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施家胜 任县公安局力角派出所(交通管理大队力角中队)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县公安局力角派出所所长(副科)职务;
黄建兴 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三大队)大队长,免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正科)职务;
赵永进 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四大队)大队长,免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王晶星 任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十一大队)大队长,免去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正科)职务;
曹建邦 任县公安局金牛派出所副所长兼案件办理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陈宇婷 任县公安局金牛派出所副所长兼综合指挥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 阳 任县公安局州城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高 强 兼任县公安局金牛派出所社区警务队队长,免去县公安局金牛派出所社区管理中队中队长职务;
周 栩 任县公安局力角派出所(交通管理大队力角中队)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杨文武 任县公安局力角派出所(交通管理大队力角中队)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杜家好 任县公安局乔甸派出所(交通管理大队乔甸中队)所长;
王荣宇 任县公安局钟英派出所(交通管理大队钟英中队)所长;
王杨杰 任县公安局拉乌派出所(交通管理大队拉乌中队)所长(试用期一年);
祥仕平 免去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正科)职务;
李化银 免去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情报中心主任(正科)职务;
杨 鹫 免去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正科)职务;
杨 严 免去县看守所所长职务;
李争东 免去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兼侦查一中队中队长职务;
字 鹏 免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兼案件侦查中队中队长(副科)职务;
李 涛 免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兼城市综合执法中队(城管警务站)中队长、站长(副科)职务;
陈丽玲 免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综合管理中队中队长(副科)职务;
李桂英 免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户政中队中队长(副科)职务;
王 辉 免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兼情报资料中队中队长职务;
黄春华 免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兼侦查一中队中队长(副科)职务;
苏红婷 免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综合管理中队中队长职务;
张华强 免去县公安局钟英派出所所长职务;
管秀丽 免去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副大队长兼网络信息监控中队中队长(副科)职务;
白建业 免去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副大队长兼网络技术侦查中队中队长(情报中心副主任)(副科)职务;
刘 英 免去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兼行政执法管理中队中队长(副科)职务;
陈文雄 免去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兼刑事执法管理中队中队长职务;
许 诚 免去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副大队长兼“两禁”中队中队长(副科)职务;
闫 航 免去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情报资料中队中队长职务;
刘汝衡 免去县看守所副所长兼监管中队中队长(副科)职务;
杨永芬 免去县公安局金牛派出所副所长兼勤务指挥室主任职务;
祖文军 免去县公安局金牛派出所副所长兼案件办理中队中队长(副科)职务;
袁学武 免去县公安局鸡足山派出所副所长(副科)职务;
胡亚锋 免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兼治安管理中队中队长职务;
张绍智 免去县公安局乔甸派出所所长(副科)职务;
贾正云 免去县公安局钟英派出所副所长(副科)职务;
董 权 免去县公安局干甸森林派出所所长(副科)职务;
李志伟 免去县公安局金牛派出所治安巡逻中队中队长职务。
2025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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