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2025年“五一”期间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县旅游行业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旅游服务经营者价格行为,优化2025年“五一”期间旅游市场消费环境,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助力我县旅游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对我县旅游行业相关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价格政策,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纠正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要规范各类价格行为,在商品和服务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各项规定。


二、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规范景区内餐饮、零售摊点和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欺客、宰客,净化旅游市场环境,促进旅游消费。各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招徕游客,不得以“零负团费”“特价”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宣传,招徕和组织接待游客。


三、酒店、宾馆、民宿要严格做好线上线下明码标价工作,价格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进行调整。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对预订客房任意加价销售,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餐饮行业经营者设置标价牌、价目表(册)等有效形式进行明码标价。严禁采用“时价”“面议”或违背交易习惯的计价单位等手段,模糊表述标示价格,欺诈消费者,严厉杜绝“阴阳菜单”等价格违法行为。


五、各类停车场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并在标价牌上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同时,把标价牌公示到停车场入口处和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


六、景区周边沿线高速公路服务区、商场、市场、超市等场所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严禁“虚构原价”“虚假打折”等价格欺诈行为。


七、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本提醒告诫书自发布之日起,所有旅游行业相关经营者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并持续加大对辖区内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对经提醒告诫仍未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人士对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通过12315热线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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