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通过担任村委会护林防火员,深刻认识到自己曾经犯过的错误造成的危害,我一定做好这份工作,宣传好护林防火方面的法律和政策。”近日,犯失火罪的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在清明节期间履行护林防火职责时,激动地向南羊司法所工作人员讲述了自己参加护林防火的心声。
2024年,王某某因犯失火罪被宜良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王某某接受社区矫正后,自觉遵守社区矫正各项监管规定,积极接受社区矫正和帮扶。王某某平时靠种地和打零工为生,其老伴患高血压、冠心病需常年服药,儿子在外地务工,家庭较为困难。南羊司法所考虑到王某某犯罪行为的特殊性和其家庭的实际困难,对其量身定制个性化矫正方案,常态化开展教育帮扶,创新公益活动形式,协调村委会将其确定为生态护林员,让其参与环境资源保护政策宣传,负责森林防火巡查工作,使其从“失火者”变身为“护林防火员”。同时,南羊司法所通过入户走访、个别谈话、集中教育等多种形式对王某某加强法治教育和心理疏导,提高其道德和法治意识。据村委会和街道林业站反馈,王某某在护林工作中不怕吃苦干劲十足,表现很好。
南羊司法所创新社区矫正方式,让社区矫正对象积极参加护林防火活动、承担社会责任、增加家庭收入,有利于矫正犯罪行为,彰显了司法的温度。“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在刑事执行过程中聚焦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既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又注重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行为改造,让社区矫正对象更好地融入社会,增强其社会责任感,重“树”人生,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管理质效。
图片来源于南羊司法所,图片本人已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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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宜良普法
编辑:周佚 校对:李维义
审核:余青 焦晓慧
终审:李婷 赵云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