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缅甸新娘”不是这么娶的!

杨某经人介绍和女孩子“相亲”

相中后打算带女孩回家结婚

却因此被判刑

这是怎么回事?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案情回顾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杨某(化名)经他人介绍认识了持中缅临时通行证入境到中国瑞丽的缅籍女子玛某某(化名),见面了解后,杨某表达了与玛某某共同生活的意愿,并决定带其回家。


2025年1月5日,杨某明知玛某某只能限定在我国边境地区瑞丽市范围内活动,仍然采用绕关避卡方式开车运送玛某某前往云南省施甸县家中,运送途中被查获。


该案移送腾冲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以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对杨某提起公诉。腾冲市法院经审理,以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玛某某因实施偷越国境违法行为,最终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后遣送出境。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检察官提醒

我国与缅甸山水相连,两国边民往来密切,边民持相应的出入境通行证可以出入中缅边境地区,但只允许在限定的边境地区活动、停留,境外边民离开限定区域进入我国其他非边境地区的,视为偷越国境行为,应依法予以打击。运送明知是依法限定在我国边境地区停留、活动人员离开限定区域,非法进入我国其他地区的,认定为“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行为。无论是中国公民还是外籍入境人员,都应当自觉遵守法律,切莫心存侥幸。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检察院新媒体出品

编辑 | 字亚雪
校对 | 张子欣
策划 | 郭   佳
审核 | 杨健鸿
监制 | 王翠云
来源 | 腾冲市检察院
联系(投稿)邮箱 2202399734@qq.com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本文由昆明信息港机器人小明转载自"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广告热线: (0871)65364045  新闻热线: (0871)65390101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71-65390101  举报邮箱: 277996794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