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拟设四级阶梯水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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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水资源价格改革,健全节水激励机制,3月20日,石林县召开水价管理办法修订听证会,就《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实施管理办法(修订)》和《非居民用水户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来自人大、政协、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户等各行业的听证代表们齐聚一堂,围绕水价调节机制展开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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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此次修订旨在通过价格杠杆构建节水型社会。针对县自来水厂供水范围内已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水户,拟建立四级阶梯水价体系:月用水量≤20m³的居民用水户执行第一级水价,按现行自来水价格2.4元/m³收取;月用水量>20m³≤25m³的居民用水户执行第二级水价,超出部分水量水价在现行水价标准基础上加价50%;月用水量>25m³≤30m³的居民用水户执行第三级水价,超出部分水量水价在现行水价标准基础上加价100%;月用水量>30m³以上的居民用水户执行第四级水价,超出部分水量水价在现行水价标准基础上加价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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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用水管理拟推出新的管理举措。根据修订办法,工商企业及单位用户将实施“计划用水+定额管理”双控模式,对超计划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水费:首月超量的,超出部分水量按现行水价(不含附征的水资源费,下同)的0.5 倍加收;连续两月超量的,超出部分水量按现行水价的1倍加收;持续三月及以上超量的,超出部分水量按现行水价的1.5倍加收。
听证会现场,代表们就两个管理办法的修订方案展开激烈讨论。此次听证会,涉及面大,政策性强,涉及民生大事,听证会后将认真梳理代表们的意见建议,并进行吸纳吸收,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照规定程序报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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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雅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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