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被查 这次“背锅”的是橘子

酒驾被查


有甩锅藿香正气水的


也有甩锅葡萄干、蛋黄派的


今天“背锅”的却是——橘子



◆散发酒味


3月5日10时许


罗平县公安局九龙派出所民辅警在


普鲁线268公里路段


对一辆三轮载货摩托车进行检查时


发现驾驶人身上散发着浓烈的酒精味



◆甩锅橘子


当民警询问驾驶人是否喝酒时


驾驶人矢口否认


声称是天气热吃着橘子


经酒精检测仪检测


结果为43mg/100ml


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头天喝酒


杨某如实供述


头天晚上喝过酒


想着过了一个晚上


应该没有问题


便驾车上路



◆一查无证


民警经进一步核查发现


杨某没有驾驶证


且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


驾驶三轮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民警对杨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依法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


暂扣其所驾车辆


并对杨某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已成为大家的共识


但有人会忽略“隔餐酒”“隔夜酒”


认为经过休息,酒精已经分解


开车应该没事了


但现实往往是


人清醒了,酒精还没有“清醒”


“隔餐酒”“隔夜酒”后驾车


仍很有可能构成酒驾


甚至醉驾



是否构成酒驾的标准,不在于什么时候喝的酒,是由驾驶人血液中的乙醇含量决定的。


人醒≠酒醒,只要血液中乙醇含量超标,此时驾驶机动车仍属于酒后驾驶。



◆酒驾醉驾判断标准


饮酒驾驶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


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



◆拒绝酒驾醉驾,安全文明出行


01、什么是“隔夜醉”呢?


驾驶人当天夜里或凌晨大肆喝酒导致第二天体内酒精没代谢干净,此时开车也可能属于酒驾,甚至会出现醉驾。


酒精在人体内代谢的速度根据每个人的体质和酒精摄入量不同都有所差别,因此不能一概而论,如果驾驶人在当天要驾车出行,建议在前一天晚上不要喝酒,并保证充分的睡眠时间。



02、“隔夜醉”不算酒驾吧?


请别大意!从科学实验数据看,酒精在人体中,一般消解时间为10-20个小时。


前一天如果喝了一定量的酒,第二天开车的话,也有可能酒驾、醉驾,因为酒精在体内还没有完全消解。


03、关于“隔夜醉”的误区


“我酒量这么好,第二天开车根本没事!”有的驾驶人存在侥幸心理,觉得自己酒量好,少喝点或喝完休息一会儿再驾车上路没有问题。


酒驾的认定标准与酒量大小没有任何关系!


酒量大的人饮酒后即便神智清醒,血液中酒精含量也可能达到酒驾标准。


根据酒量来判定是否酒驾,这是毫无科学依据的。



“隔夜醉”也没事,遇检查,立即喝水稀释就行!有些驾驶人认为人睡醒了就没问题,怀有侥幸心理驾车上路。看到有交警检查,会立即大量喝水,想让口腔里的酒精含量降下来,其实这种做法是没有用的。


交警使用的酒精检测仪,检测的其实是来自肺部的气体,而不仅仅是口腔里的,这也是为什么交警要让受测者至少吹气两到三秒的原因。



肺部的气体,不会因为喝几口水就能冲淡,而且喝完酒之后,酒精是一个逐渐代谢的过程,这个过程长达十多个小时,体内酒精含量也呈从低到高再逐渐降低的趋势。


所以,驾驶人喝水不但无法冲淡酒精含量,反而会使酒精含量上升。



不开机动车,就不算酒驾!有的驾驶人确实知道饮酒第二日还有可能有酒精未被完全代谢掉的情况,担心开车被检测出酒驾、醉驾的情况。于是一部分驾驶人选择骑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车出行,以为饮酒后只要不开机动车就不算酒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酒后驾驶,违反者会被处罚;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曲靖交警提醒:


人醒不等于酒醒!警惕“隔夜醉”


请勿心存侥幸!


云南曲靖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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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昆明信息港机器人小明转载自"云南曲靖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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